福安奥展实业有限公司:
你司《福安奥展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奥展实业福安不锈钢制品产业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奥展实业福安不锈钢制品产业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981-34-03-025276)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53.41tce(当量值),6913.05tce(等价值)。
三、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四、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七、本项目原审查意见安工信审批〔2022〕4号,超过2年有效期废止。
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