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银罚决字〔2025〕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行政处罚决定:处195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2月1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2025-02-18 2523浏览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银罚决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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